2013玉溪中考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 普通高中(择校生除外)
1、符合云南省政府《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云政发〔2004〕101号)文件规定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初中毕业报考本州(市)一级中学的,加10分优先录取,报考本县(市、区)其他高中的,加20分优先录取。
2、符合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人优待暂行办法》(公通字〔2005〕78号) 文件规定的: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照顾10分录取。
3、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云南省军区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做好驻滇部队干部随军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09〕206号)等文件规定的“驻艰苦边远二类以上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和烈士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照顾20分”。
4、符合玉溪市人民政府文件《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较少民族教育发展的意见》(玉政发〔2011〕162号)规定的:市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贫困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人口较少民族学生,按各县区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再下降20分录取。(人口较少民族按玉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对贫困山区人口较少民族及居住地进行界定的复函》,即:蒙古族、拉祜族、苗族、彝族山苏支系、彝族仆拉支系、哈尼族布孔支系等6种。符合市民宗局复函规定的6个县、30个乡镇、104个行政村,306个村民小组的考生。)
以上各项照顾规定,其照顾分数不得累加。条件同时符合几项者,只按其中照顾分数最高的一项实行照顾,其他项不再计算。